本级文件通知
联系我们
浙江锦绣·育才教育集团党总支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大运河商务区冠军路8号
电话:0571-88298028
传真:0571-56796838
邮箱:yczxhz(AT)hzyczx.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本级文件通知 >> 本级文件通知
锦绣育才教育集团党员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时间:2014-10-05 09:03:37    浏览次数:2128     

锦绣育才教育集团党员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一、为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净化师德师风,优化育人环境,以良好的党风带动师风校风,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以及集团对教师“六不承诺”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三、党员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中散布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在教育教学中遇突发事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做有偿家教、在培训机构兼课或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的;

(四)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学生、家长财物、接受家长宴请的;

(五)委托家长办私事或向家长借款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七)在学生评价、评优、推荐保送生等学生管理中弄虚作假、不公正对待学生,产生负面影响的;

(八)其它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凡是违反党纪和师德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五、预备党员违反党纪和职业道德,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给予其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六、党纪处分由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或批准。

七、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建议学校给予其一定的行政处分,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其行政开除或解除其聘任合同处分。

八、本办法从2014年9月1日施行。

版权所有©2008-2025 浙江锦绣·育才教育集团党总支 浙ICP备12015648号-2 技术支持: 燎扬网络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大运河商务区冠军路8号 邮编:310012 电话:0571-88298028
您是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