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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锦绣育才教育集团党总支关于印发
《浙江锦绣育才教育集团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
各支部:
现将《浙江锦绣育才教育集团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既是党员的权利,又是党员的义务。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有利于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要把组织生活制度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认真抓好落实。每一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积极为党工作。
中共浙江锦绣·育才教育集团总支部委员会
二O一四年八月 二十四日
附:
浙江锦绣育才教育集团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一、 党日制度。每月一次。一般安排在每月第二周周二下午第四节活动课时间。
二、 会议制度。总支会一般每月一至二次。支委会根据需要召开。
三、 党课制度。每半年一次。
四、 参观考察学习制度。一般每年一次。
五、 读书制度。由组织统一选定,每个党员一学年读两本书,进行学习交流。
六、 民主评议表彰制度。一般每年一次。结合学校工作总结进行。重大工作完成后及时总结表彰。